我在婚姻情感领域从业了近10年,期间处理了几千件婚外情的案子
结合我处理的这些婚姻问题谈谈我对婚外情的界定
所谓婚外情,我认为有两个界定的条件,一是“合法婚姻之外”,二是“二人产生了感情”
先说第一个条件,一方必须有合法婚姻,如果二人正处于谈恋爱期间,另一方劈腿,这不叫婚外情,也就是说两个人是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和第三方之间的感情。
再说第二个条件,婚姻中的一方或两方,在自己的婚姻之外,仅仅因满足生理需要而进行的具备交易性质的玩小姐、或发生过一次性交以后不再联系的一夜情,这不叫婚外情,我把这类成为“婚外性”。
所谓婚外情,是婚内一方必须和第三者之间产生了某些心理上的依恋,且保持相对持续或长时间的性交望,包括生活方面的协助,这样的才称之为“婚外情”。
这是我对婚外情的界定,而且,这个界定方式,也一直在我婚外情问题处理实践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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