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婚姻情感领域从业了近10年,期间处理了几千件婚外情的案子
结合我处理的这些婚姻问题谈谈我对婚外情的界定
所谓婚外情,我认为有两个界定的条件,一是“合法婚姻之外”,二是“二人产生了感情”
先说第一个条件,一方必须有合法婚姻,如果二人正处于谈恋爱期间,另一方劈腿,这不叫婚外情,也就是说两个人是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和第三方之间的感情。
再说第二个条件,婚姻中的一方或两方,在自己的婚姻之外,仅仅因满足生理需要而进行的具备交易性质的玩小姐、或发生过一次性交以后不再联系的一夜情,这不叫婚外情,我把这类成为“婚外性”。
所谓婚外情,是婚内一方必须和第三者之间产生了某些心理上的依恋,且保持相对持续或长时间的性交望,包括生活方面的协助,这样的才称之为“婚外情”。
这是我对婚外情的界定,而且,这个界定方式,也一直在我婚外情问题处理实践中发挥作用
也欢迎大家就此问题进行评论、讨论
01、如何从法律上界定婚外情或婚外恋
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2、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情急之下写下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的“保证书”、“道歉信”、“承诺书”等。
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配偶没有充分证据否认该书面材料是出自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则一般会被法官采信,作为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3、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4、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5、手机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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